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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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力波啤酒有限公司 太平洋制罐(武汉)有限公司 上海顺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荣礼酒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力波啤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荣礼酒业有限公司包装材料库26808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荣礼酒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海顺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安徽力波啤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5元,由被告安徽力波啤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3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