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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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广西玉林现代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2459.05元、利息7283.53元、罚息2132.10元,合计人民币91874.68元及利息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利息、罚息计至2019年8月23日,以后以本金人民币82459.05元为基数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计算办法续计至被告付清本息时止); 二、被告***、***应支付律师费4594元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三、被告广西玉林现代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对被告***、***所有的坐落于玉林市毅德国际商贸城B20幢2层2区29号商铺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211元,由被告***、***、广西玉林现代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或者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