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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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陈凤斌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报酬1200元。 二、被告***、***、河南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陈凤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