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达亿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11438元;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2月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11438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28元,减半收取12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