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公司 湖南省湘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1829号民事判决; 二、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俊杰各项损失共计88115.19元; 三、驳回张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0元,由张俊杰负担300元,由饶峥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张俊杰负担600元,由饶峥负担10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公司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