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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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泰达和一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4执2656号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湖南泰达和一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与被执行人湖南泰达和一物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2020)粤0404行审885号行政裁定书已准予强制执行粤珠交罚[2019]064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事项。湖南泰达和一物流有限公司应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缴纳罚款人民币9500元,向本院交纳案件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湖南泰达和一物流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人民币955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人民币50元后,余款划给申请执行人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