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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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华丰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鑫牛实业有限公司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江西省鑫牛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3元,减半收取561.5元,由上诉人江西省鑫牛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