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北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5民初6276号

原告:重庆北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彭芳,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重庆北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2020年11月17日,原告重庆北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重庆北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北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玉玲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田玉康

书记员黄春燕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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