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仁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越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34民初1322号

原告:重庆市仁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亨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重庆市仁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重庆市仁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市仁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母红霞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海来五立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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