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查封车辆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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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锦绣江山智慧园艺有限公司 天津亿源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贵州锦绣江山智慧园艺有限公司名下某大通牌机动车一辆; 二、查封被执行人贵州锦绣江山智慧园艺有限公司名下贵某大通牌机动车一辆; 三、查封被执行人贵州锦绣江山智慧园艺有限公司名下贵某中联牌机动车一辆; 四、查封被执行人贵州锦绣江山智慧园艺有限公司名下贵某长安牌机动车一辆; 五、查封被执行人贵州锦绣江山智慧园艺有限公司名下贵某福田牌机动车一辆; 六、上述机动车的查封期限为二年; 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将查封财产毁损、赠与他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车辆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