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天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万隆新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瑞辰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天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瑞辰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装款319,467.58元,逾期付款利息42,064元,并赔偿经济损失邮寄费99元,合计361,630.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天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