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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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捷硕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钰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上大八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昆山市玉山镇运鹏精密五金机械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24元,减半收取712元,保全措施申请费670元,合计138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