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浩鑫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对呼和浩特市浩鑫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支行开设的账号为×××内1317886.49元资金享有质权; 二、不得执行呼和浩特市浩鑫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支行开设的账号为×××内1317886.49元资金; 三、驳回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660.98元,由被告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内01执异114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