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新诺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武义吹龙玩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浙江吹龙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新诺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日签订的《购销合同》的未履行部分。 二、驳回原告浙江吹龙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90元,由原告浙江吹龙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62×××61),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