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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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雷智电气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翔耀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货款损失20000元并偿付人工费、拆卸、安装损失40000元,合计60000元。 二、驳回原告翔耀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昆山市正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204元,由原告负担25384元,被告苏州雷智电气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