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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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房屋中价值500000元的部分[不动产权证号:监证X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