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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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金信用社 成都路特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小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小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227民初601号 原告: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金信用社,住***。 单位负责人:肖大勇,职务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运虎,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成都路特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原告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金信用社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金信用社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