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西域新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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