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西域新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