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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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峰明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峰明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42883.89元及公告费人民币650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峰明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8元,保全申请费3017元,合计人民币11805元,由原告杭州峰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630元,由被告***负担6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