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创都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2019年6月19日作出的杭萧规划资源处字〔2019〕第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责令被申请执行人杭州创都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4943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3820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内容,准予强制执行,并交由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