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正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正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48886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664.26元,邮寄送达费300元(原告已预交5964.26元),由被告新疆正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