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28540.83元;

二、被告***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按月利率11.25‰支付自2019年9月6日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支付律师费费用33000元,保全费5000元;

以上款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四、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942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