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28540.83元; 二、被告***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按月利率11.25‰支付自2019年9月6日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支付律师费费用33000元,保全费5000元; 以上款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四、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942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