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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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反诉被告)***漏水损失14690.31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反诉被告)***鉴定费3000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反诉被告)***租金损失8400元。 四、上述第一至三项,限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押金10000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03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