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泰衡正秉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反诉被告)***漏水损失14690.31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反诉被告)***鉴定费3000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反诉被告)***租金损失8400元。

四、上述第一至三项,限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押金10000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03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9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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