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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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 新疆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地质勘查费749900元。 以上被告应给付原告款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如未按指定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99元,减半收取计564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