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宝安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无锡天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畅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畅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畅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二、畅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天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83,238元; 三、畅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天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83,238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四、无锡天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在畅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义务后三日内,将编号CCKJ-SH-HQBZ-OEM-180927-02合同项下的1280套充电板寄送至合同约定收货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大浪商业中心同富裕工业区5栋2楼,全部运费由无锡天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66,322元、反诉受理费5,316.19元,合计71,638.19元,由畅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