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聂芳名下银行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75000元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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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聂芳名下银行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75000元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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