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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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山西省助残帮扶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4117.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0元、营养费3500元、护理费7675.56元、误工费21975.53元、交通费800元,共计72068.4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