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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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佛山市百业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办理佛山市环市***********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0031585)注销手续。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60元,由被告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