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期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0770972元(计算至2020年4月2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0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3078元,由原告负担3492元,被告负担1495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8078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