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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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都江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锦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346576.29元; 二、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上述工程款利息(计算方式:以1346576.2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6年2月3日起支付至上述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收取17782元,由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01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