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达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瓦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市通州区瓦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通达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65937.84元及律师费8000元,合计173937.84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书第一款确定的被告南通市通州区瓦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通市通州区瓦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9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3309元,由被告南通市通州区瓦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778元(汇款账户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