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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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247元、死亡赔偿金17412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丧葬费52588元、物损费780元,合计111027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XXXXXXX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89014.40元,与被告***先行给付原告***、***、***、***、***的40000元相抵扣,被告***还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49014.4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68元,减半收取9934元,由原告***、***、***、***、***共同负担1833元,被告***负担81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