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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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陕西希望鱼化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03执6914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温慧平、陕西希望鱼化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温慧平、陕西希望鱼化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3民初135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633050.6元及逾期利息,本案执行费873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受领686441.5元后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03执691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0月12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