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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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4民初4894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从2012年11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6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 三、驳回***对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6196元,减半收取809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98元,由***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垫付);二审案件受理费16196元,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