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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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陇县军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车辆维修费138300元、施救费42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评估鉴定费13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负担。(该款***已经预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1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