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东莞市东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2000元; 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41838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7.98元,由被告***负担427.5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负担20.44元。受理费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