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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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5786181元; 二、第三人***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r 三、驳回原告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6574元,由原告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8538元,被告***、第三人***负担1080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