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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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人民币91909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人民币4988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0元,由***负担12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负担138元,***负担14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