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在银行的存款(具体账户及财产金额详见协助冻结通知书,冻结金额以80000元为限)。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具体冻结期限详见协助冻结通知书)。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820元,暂由申请人聊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8-18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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