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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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聊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在银行的存款(具体账户及财产金额详见协助冻结通知书,冻结金额以60000元为限)。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具体冻结期限详见协助冻结通知书)。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620元,暂由申请人聊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