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菏泽家顺门窗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微信、支付宝资金91800元,冻结期限为1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菏泽家顺门窗装饰有限公司的财产,以91800元为限,查封期限为2年。 三、驳回***对被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93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