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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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 禹州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民抗126号 抗诉机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禹州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磨街乡大涧村。 法定代表人:高相启,该公司董事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一审被告: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磨街乡大涧村。 法定代表人:耿红杰,该公司经理。 ***与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禹州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0民再26号民事判决。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豫检民监[2020]41000000027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