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
禹州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民抗126号

抗诉机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禹州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磨街乡大涧村。

法定代表人:高相启,该公司董事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一审被告: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磨街乡大涧村。

法定代表人:耿红杰,该公司经理。

***与禹州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禹州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0民再26号民事判决。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豫检民监[2020]41000000027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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