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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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州创诺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和湖州创诺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借款21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和湖州创诺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7.5元,由***、湖州创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