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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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执行龙岩市新罗区杂物间;

二、解除对龙岩市新罗区杂物间的查封措施;

三、确认龙岩市新罗区杂物间归***所有。

案件受理费1181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0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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