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日照岚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191民初159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晓琳,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萌倩,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日照岚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MUA8E93。 法定代表人:牟进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玉华,日照东港正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日照岚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日照岚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与被告日照岚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将本案诉讼标的额变更为1万元,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