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22执恢277号

申请执行人:王强,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邹志广,男,****年**月*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王强与被执行人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邹志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7月28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于5日内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1日交来执行款53620元,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王强与被执行人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邹志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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