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百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并返还原告***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桃源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二、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租金54,895.55元; 三、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6,762.42元; 四、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以222.33元/日的标准计算); 五、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费5,309.30元; 六、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2,70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9元,减半收取854.50元,由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