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门解易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804民初1577号

原告:荆门解易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丽,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住***。

原告荆门解易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荆门解易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荆门解易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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