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
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1091民催21号

申请人: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华明。

申请人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9月5日发出公告,报社于2018年9月13日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且最迟不得晚于2019年1月11日。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1300051-42445743,票面金额44000元,出票人为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6月2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2月27日,付款行为南京银行扬州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行南京银行扬州分行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审判长沈滢

审判员殷正宏

审判员焦立颖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袁静

裁判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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