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黄石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铁山紫菘店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黄石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铁山紫菘店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工资款1790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黄石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铁山紫菘店负担。(此款已由申请人***预缴,被申请人黄石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铁山紫菘店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工资一并向申请人***支付)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